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申报审核
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逐级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02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
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03评审
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04评审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05评审结果确认、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
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评审通过人员应当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如何保障申报人合法权益?
健全职称评审复查、投诉机制,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是保护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重要方式。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在规范评审程序、细化有关要求、健全公开公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提出,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明确了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的权利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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