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认可文凭的各种高等院校及自考考试大专之上(含大专)的大学毕业生及肄技术专业生、退学生,可属免试有效期限课程同样、学分制相当于或小于原学过课程内容的课程内容。
学生申请办理课程内容免试,应出示毕业证、原学过课程和考试成绩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并到本地自考报名地点办理流程,经检查审批后报省自学考试委审批准许。凡有仿冒或出示假证实者,一经查出来即撤销其考試资质和已获得的自考考试课程内容达标考试成绩,并通告其企业。
申请办理标准
1、申请办理课程内容免试者应在免试地有一科之上通过自学考试通过考试成绩。
2、学生已获得达标考试成绩的课程内容与已报自考考试学科设立的课程内容同样(名字同样或名字不一样但能断定內容同样)、规定不少于已报自考考试学科设立的课程内容。
3、省部级及之上自学考试委明令禁止能够免试的课程内容。
递交原材料
1、原大学毕业院校或自考考试毕业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一份。
2、当初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生大学本科或大专大学毕业生(最终一学年)可出示院校教务部证实(正本一份)。
3、原大学毕业院校的学籍卡影印件一份,并盖上院校教务部公司章(印子);或是将自己个人档案中的学籍卡打印一份,并盖上自己个人档案负责人企业的机构、人力资源部的公司章(印子)。
4、学籍卡应带有每学年学过的课程内容、学分制、课时、考試种类、考试分数等內容。学籍卡上若有变更纪录,应由原大学毕业院校教务部在影印件上更改之处盖上公司章(印子),并由经办人员签字。
5、自考考试大学毕业生只需出示自己《毕业生登记表》中考试成绩栏一部分的影印件一份就可以。
留意,因为全国各地自考政策不一样,递交原材料有略有不同,能够事前资询本地自考报名地点。
免试办理手续
1、学生登录系统,根据学籍和转免试管理方法控制模块中的免试作用递交免试申请办理后,向县(区)考办递交准考证打印、身份证件、毕业证和详细成绩单的正本及影印件。如成绩单须从原大学毕业院校打印,须由原大学毕业院校教务部在影印件上签定建议,并盖上公司章。
2、县(区)考办搜集学生原材料,打印出《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学生,随后将学生原材料统一集中化报市考办。
3、市考办核检学生原材料后,在影印件上签定建议并盖上公司章,正本交县(区)考办退还学生;打印出《免考审核表》与影印件原材料一并汇报省公务员考试办。
4、省公务员考试办审批后,学生根据系统软件查看审批結果。
5、学生如申请办理免试的课程内容与原现有考试成绩的课程内容存有课程内容代替关联,则不用申请办理免试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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